最严监管!无执业药师证不可销售处方药!

发布时间:2019-03-01

218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强全省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控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对限量销售的品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的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须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凭处方销售药品,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并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区陈列,并贴有专有标识。

 

《通知》还要求,企业需认真落实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对在检查中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职或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按从重情节进行严肃查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并严格按照业务规范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配、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其他允许销售的处方药,应当索取处方,凭处方销售。处方和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应当保存2年备查。

 

去年8月商务部发布了《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后,不少业内专家认为药店处方药销售也将迎来最严管制,没想到现在安徽省已经开始行动起来。全国药店分类分级一旦实施后,药店处方药销售还会更严格,对于执业药师的监管也会越来越强。对于药店和执业药师来说,这是挑战,更是机遇,不知道各位是否做好迎接的准备了呢?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公布的12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