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重点考点总结:植物药类采收原则

发布时间:2019-01-30

i药考为考生们整理了2019年执业药师中药综合考点:植物药类采收原则,一起来学习吧!

 

01  根及根茎类

一般在秋、冬季节植物地上部分将枯萎时及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收。

02  茎木类

一般在秋、冬两季采收。

03  皮类

一般在春末夏初采收。少数皮类药材在秋冬两季采收,如苦楝皮此时有效成分含量较高。肉桂则在春季和秋季各采一次。杜仲、黄柏等可采用“环剥技术”。

04  叶类

多在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期,开花前或果实未成熟前采收。

05  花类

一般不宜在花完全盛开后采收。花类中药,在含苞待放时采收的如金银花、辛夷、丁香、槐米等;在花初开时采收的如红花、洋金花等;在花盛开时采收的如菊花、番红花等。对花期较长、花朵陆续开放的植物,应分批采摘,以保证质量。

06  果实种子类

一般果实多在自然成熟或将近成熟时采收。有的采收幼果,如枳实、青皮等。种子类药材需在果实成熟时采收。

07  全草类

多在植株充分生长,茎叶茂盛时采割,如青蒿、穿心莲、淡竹叶等;有的在开花时采收,如益母草、荆芥、香薷等。而茵陈有两个采收期,春季采收的习称“绵茵陈”,秋季采收的习称“茵陈蒿”。

08  、菌、地衣类

药用部位不同,采收时间不一,如茯苓立秋后采收较好,冬虫夏草在夏初子座出土孢子未发散时采收,海藻在夏秋二季采捞,松萝全年均可采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