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考药师证?这类药店至少配4个执业药师

发布时间:2018-12-12

近日,新版《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定稿!细则从管理标准、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等方面全面规定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等验收标准。

 

其实,在《细则》定稿出来前,早在6月22日已经公布了“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如果你认真看《细则》,就会发现在人员与培训中对于药店人员配备提出了新要求:

 

第七条 :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以及本科以上学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以及大专以上学历。

 

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应至少有一人是执业药师。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是执业药师的,其直营门店可认为符合前款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执业药师、1名从业药师或药师,并根据企业营业面积,按照以下要求调整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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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每当增加100平方米,至少应增加注册执业药师和药师各1名。

 

申请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负责中药饮片的审方和复核。

 

从事乙类非处方药经营的连锁公司总部,应当配备1名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新政策下,执业药师需求量必定会增大,其薪酬也自然而然水涨船高!这是机遇,也是挑战!希望这个消息能给执业药师们更大的决心,进一步的加深专业程度,真正实现全面提升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