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执业药师考后审核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15

目前为止,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和分数线都已经公布了(三区三州地区分数线暂未公布)。除了部分地区考生需要参加考后审核以外,其他地区的通关考生就是等着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了。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带来“有关执业药师考后审核的补充说明!”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及时查看。

河南人事考试网

2020年度各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陆续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考后资格核查正在紧张开展。为做好考后核查工作,对今年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特提醒如下:

1、考后核查是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监管措施,主要采取抽查和公示两种方式。抽查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核查机构)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选取一定的比例(不低于成绩合格总人数的10%,具体比例和人选由核查机构确定),对其报名条件进行复核,并作出合格、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复核的处理意见;公示是将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请及时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河南人事考试网及核查机构等官方网站发布的成绩、公示、核查等公告内容,勿轻信非官方渠道发布的不实消息。

3、核查机构一般采取电话、短信、公告等形式通知需要核查的人员。请注意接听电话,查看信息、公告。同时注意甄别来电、信息真伪,对于无法判断的,可拨打公示公告中的举报电话确认。核查机构不会委托其他社会机构、私人组织或个人负责考后核查,请大家勿轻信他人虚假承诺或接受有偿服务。

4、需要核查人员,要按时按要求参加考后核查。如实、准确提供核查机构要求的核查资料。如因本人原因,确实无法到现场接受核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5、如因个人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或报名时填写了错误联系方式的,无法确认是否被确定为需要核查的人员,可拨打公示公告中的举报电话确认。

6、各核查机构严格按照报考文件中的报考条件进行复核,省级核查机构对报名条件具有最终解释权。

7、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成绩无效处理。对于核查期间内未能按期提供核查材料的,按未按期进行报考条件复核处理。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按人社部31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除河南省发表了补充说明外,还有怀化和株洲也相继发布了补充说明通知(详情见当地人事考试网通知)

关于今年的考试,有很多考生都在讨论一个问题——执业药师考试难不难?实际上到底难不难,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大家能否通过考试主要是取决于前期的努力和大家的心态以及在考场上的发挥。无论如何,今年的执业药师考试已经结束,结果已成定局!同时如果大家对自己今年的表现不是很满意的话或者有即将报考明年执业药师考试的同学多多关注i药考网校。只要大家有目标,i药考必将圆你梦想!

以上“有关执业药师考后审核的补充说明!”是由i药考为大家整理发布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已经结束了。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药师考试、健康管理师考试、执业药师考试、执业医师等职业类考试信息的话,请关注i药考,详情请拨打客服热线 010-86464808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