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行业正在崛起,还有理由不考证?

发布时间:2018-09-06

关于《成都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进一步向制度化建设迈进,结合大会提出的“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要求,围绕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全市卫生与健康暨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大会精神,以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为引领,市医改办会同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结合成都实际,研究制定了《成都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2016年8月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明确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为需要着力推进的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之一。2017年3月召开的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实施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的改革,调整利益的驱动机制,理顺药品的耗材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7年8月,全市卫生与健康暨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大会强调,要“强化生产源头管控,建立健全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切实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及儿童用药供应问题。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流通环节,在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开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加快推进药品全流程改革。密切管控药品短缺情况,制定短缺药品清单,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保障供应联动机制。”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69号);

(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6〕32号);

(四)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7—2020年)的批复》(成府函〔2017〕161号);

(五)国家、省、市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过程

按照国家、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医改办会同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就牵头事项分别起草,形成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2017年9月12日和2017年9月27日,市医改办先后两次向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医改专家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018年1月5日,市政府法制办对《若干措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18年5月7日,市医改领导小组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对《若干措施》予以审议并原则通过。2018年7月10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若干措施》。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内容涵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方面,突出问题为导向,举措涉及药品领域全链条、全流程。

一是在生产领域,以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为关键,筑牢药品安全第一道防线。内容涉及严把药品准入关口,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提高仿制药质量疗效,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建设医药产业生态圈。

二是在流通环节,以整顿流通秩序为抓手,改革完善流通体制。内容涉及全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监管,促使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发展,加强药品流通综合监管,强化药品价格监测监管,发展“互联网+药品流通”新兴业态。

三是在药品使用方面,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促进合理用药。内容涉及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充分发挥药师作用,规范药物临床应用,强化医保监管和控费。

五、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突出产业优势,创新药品生产流通改革,增加了特色亮点工作。一是发展医药产业生态圈。提出了“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抓手,以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和成都医学城为核心,鼓励武侯区、彭州市、邛崃市、金堂县等区(市)县大力发展医药健康产业,建设‘2+N’医药健康产业生态圈”。二是促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充分发挥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发达的优势,“加快推进药品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发展‘互联网+药品流通’新兴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