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重要通知,严查挂证!

发布时间:2020-06-15

近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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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重点品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中省内中选的32个品种(附件1) ,以及后续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

(二)重点内容:中选药品配送企业及有关医疗机构、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及药品质量管理情况。

1.检查药品配送企业是否存在挂靠走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销售回收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虚开和未开增值税发票、纂改计 算机系统数据、各类数据造假等情况;冷链药品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接收、储存、配送记录,配送流向是否做到真实、合法、可追溯;是否存在执业药师 "挂证”、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 执业药师不能在职在岗等情况;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未经审核销售等违规行为。

2.检查医疗机构中选药品是否建立购进检查验收制度;供货方资质是否齐全;冷链药品接收、储存等环节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是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接收、储存记录;对失效药品是否按规定处理。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是否有全年任务量一次采购, 全年任务突击完成情况;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结算药款,保证及时回款;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的增量部分是否签订合同,药品能否按时配送到位。

3.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经营现象;是否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处方药销售不规范,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不留存处方的情况;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或者非法回收药品的情况;是否在营业场所外私设仓库;是否存在药品阴凉柜、冷藏柜形同虚设,开启冷藏柜或柜内存放生活用品;是否存在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的现象。中选药品在零 售药店采购和销售是否符合国家医保相关规定。


不仅陕西,还有江西、山西、甘肃、宁夏、湖北等地区也已发文表示,要开始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溯源问题及执业药师在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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