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执业药师配备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22

近日,海南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审批许可事宜的通知》,就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有四个通知。详情如下:

一、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取消筹建审批。企业筹建完成申请验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有关要求,对申办企业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不含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必需配备执业药师。

三、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我局自2018年8月起已经取消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间距及面积要求,请遵照执行。

以上“海南执业药师配备政策”是由i药考为大家整理发布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已经结束了。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药师考试、健康管理师考试、执业药师考试、执业医师等职业类考试信息的话,请关注i药考,详情请拨打客服热线 010-86464808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