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布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的通知信息。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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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试合格的业务人员。

在执业药师配备方面,甘肃将实行差异化措施。通知表示,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的前提下,在甘肃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全境,2020年脱贫县镇地区,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其过渡期到2025年12月31日。

通知还强调,上面提到的地区之外,此前已开办的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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