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意了,3月1日起实时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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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近60万执业药师注意:3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正式来了!
2月27日,最高法官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以上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些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大家在执业过程中要尤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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